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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日益增加,见索即付保函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见索即付保函的产生是顺应历史发展和经济贸易需要的,因为它区别于传统的附属性担保的法律特征,使它迅速得到广大国际交易者的青睐。自从20世纪70年代最早出现见索即付保函,短短几十年,各国对于它的实践和研究一直保持着高度的积极性,我国对于见索即付保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也出现了相关实践案例,但国内对于该制度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从担保法等零星的相关法条可以得知,我国原则上是承认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合法地位,但最高院也有过判例对见索即付保函在国内法的合法地位进行否认。因此,为了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对见索即付保函制度进行系统、细致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来阐述。第一章主要分两个方面对见索即付保函制度的概述进行论述,包括见索即付保函产生的原因和它的历史渊源以及各国学者对于其的概念的界定,通过独立保函与从属性保函的对比,以及对国际条约相关定义的介绍,加深对见索即付保函的定义的理解。第二章主要是对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特征进行重点介绍。首先运用大篇幅的内容对见索即付保函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其本质特征就是它的独立性,内容包括其独立性的含义、原因以及表现。之后分别对见索即付保函的其他法律特征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三个特征即无条件特征、单据化特征和一致性原则。第三章主要阐述了见索即付保函的三个基本法律问题,重点讨论的问题即学界和实务界都十分关注的见索即付保函欺诈问题,本文运用较大篇幅进行讨论,主要包括保函欺诈的原因,欺诈的认定以及欺诈例外原则的介绍。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见索即付保函的风险防范及其相关措施。这个问题是学者研究该制度的最终目的也是本文的重中之重,对于保函风险的防范主要分为三部分,包括明确规范见索即付保函格式及其转让,充分利用保函风险救济机制,以及对完善我国见索即付保函的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一些现阶段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