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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司法部的报告,截止2013年底,中国各级监狱内的受刑人人数约180万人,占全世界在受刑人人数的15%,排在全世界第二位,每10万人中就有约500多人坐牢。美国受刑人人数居于世界榜首,每10万人中就有约700多人坐牢,比例之高超过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在我国受刑人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当他们被判处刑罚关进监狱之后,在生活物质条件方面,权利方面,竞争能力方面,社会声望和地位方面还是发展机会方面都处于弱势。甚至在他们出狱之后,这种弱势的状态仍不会改变,他们会被社会视为危险的一群人,会受到社会的仇视与歧视,很难得到社会主流思想的认同,更不要说去关注他们的生存状态了。没有社会的关注就没有社会的监督,这就使监管机关可以轻而易举的侵犯到受刑人的权利。虽然在法律规定方面,他们已经享有较多的权利,但实际上,他们仍然得不到人们的重视,似乎成了被人们遗忘的盲点。所以,在所有的社会弱势群体中,由于法律剥夺或限制了受刑人一部分权利,他们享有的是有“瑕疵”的权利,在国家和社会的双重漠视下,可以说受刑人比一般的弱势群体更弱。在我国,每年都会有因受刑人遭受虐待、殴打,监狱中牢头狱霸猖獗等,发生普通的受刑人的身体健康受损,致伤、致残、甚至死亡的事件,如“躲猫猫”、“盖被死”、“喝开水死”等恶性案件,以及江西某监狱六年间8名受刑人死亡事件,这些事件都让社会开始关注这个被遗忘的群体,人们开始反思多年来都忽视了受刑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状态,导致他们的权利屡次被侵犯。他们的生活应该是怎样的,他们享有哪些权利、他们的权利该如何得到保障、他们的权利被侵犯时该如何处理等,受刑人权利保护问题是构建中国和谐社会过程中不能被遗忘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