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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也日益活跃。金融混业经营成为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随之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但过快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也造成了现在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已经意识到了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如果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步伐迈得太快,很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我们需要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但这一过程必须有序谨慎的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现已成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最优选择,我国当前的实质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有一定数量的发展,并相应也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但总体来讲我国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及其相关的监管制度建设还是处于谨慎的摸索中。本文通过对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监管模式以及监管内容的比较,在借鉴在当前经济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暴露问题及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制度建设意见。期望在保证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运作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上,逐步推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建设和金融市场改革安全有效的开展,来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本文从四个方面着手,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分析研究。第一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监管的一般理论”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概述,介绍了混业经营的几种模式,并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法监管的原理。第二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模式分析”对金融控股公司多边监管模式的几种具体模式进行了国际比较,并对各种不同的监管分类及特征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内容分析”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所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主要从主体规制和行为规制两个角度展开进行了分析。包括金融控股公司主体的资本、组织人事及内部监控制度建设要求及金融控股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求的防火墙制度、关联交易限制及信息披露制度等。第四部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介绍了我国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立法现状;并分析了当前金融危机对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挑战及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和这些政策对我国的影响;最后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