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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作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其演进的内在机理必然与社会系统的进化密切相关。我国学者孙志海将研究复杂系统的自组织理论运用到社会科学研究中,他从社会结构不同层次的生成论角度、从自组织性角度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关于社会系统的进化模型。本文在这一理论模型基础之上,透视法律制度的实质,重点研究法律制度在以财产流转关系为主导的时期和以自由式劳动力流转关系为主导的时期应然的状态,并结合建国前后及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运行实际,评判法制建设的得与失,从而为法治中国提供逻辑方向和有益借鉴。本文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自组织的社会进化理论概述,揭示社会进化的层次及层次之间的关系,依据自组织的社会进化理论判定建国前后我国社会所处的进化层次; 第二章:财产流转关系主导下的法律演进,分析财产流转关系下,法律的应然状态是保护财产流转关系的正常运转,结合实际评析建国前后的法律运行; 第三章:自由式劳动力流转关系主导下的法律演进,分析财产流转关系下,法律的应然状态是保护劳动力的自由流转,结合实际评析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