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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要求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文件要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业的发展,我国农村存在着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之间并存的状况。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与普通农户在农业产业生产中有很多相似和不同。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以及抵押融资的背景下,各类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之间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约束不尽相同。本文将分析普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三类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中遇见的约束问题。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陕西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域的普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样本。首先,对三类经营主体之间家庭特征、经营特征以及其他基本特征进行分析进行异质性分析。其次,分析三类农业产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当地的农村金融环境,运用BGF二阶段模型,对三类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土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中的需求和供给约束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样本地区不同类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之间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不同类型农业产业主体的经营规模和生产组织模式上,还体现在农户的基本特征、生产经营效率、对融入资金的使用态度上。第二,不同类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约束中,“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印记非常明显,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项目中,政府在其中发挥到了决定的作用。第三,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中,不论从农业主体需求的角度,还是从农村金融机构供给的角度,抵押物不足是不争的事实。第四,不同类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约束中,普通农户融资行为是在供给主动推动情况下的经营主体被动选择的结果,专业合作社也是供给主动推动下的经营主体被动选择的结果,家庭农场的融资则不存在融资约束。最后,在供给主动推动下,政策因素是主要的影响因素,由于政策的主导,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指导和监管较为“宽松”,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更加强调农村金融效果的“公平性”而不是“效率性”,金融供给限制的现象较少,样本地区不同类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表现为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金融供给主动供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体到不同类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上,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问题上对政策的依赖度较大,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既不存在金融需求约束,也不存在金融的供给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