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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品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日益扩大,也由于人们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像对有形物质产品那样实在而具体,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所以知识产权领域容易产生权利间的冲突。本文从有瑕疵的著作权权利冲突的角度进行分析,试图提出能够完善我国著作权权利冲突的化解机制。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概括著作权权利冲突的情形、原因及影响。其中,著作权权利冲突的情形主要有三种:著作权与其他著作权的冲突,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这些冲突产生的原因有三个:内在原因、外部原因及制度原因。这些冲突的产生对法律,对市场秩序及对当事人都有消极的影响。本文以此作为全文研究的背景和基础资料,对著作权权利权冲突的化解机制进行探讨。本文的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现行法律对著作权权利冲突的化解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虽然关于著作权权利冲突的化解机制被分散在各部知识产权法中,并且都以不同的处理方法去化解,但是殊途同归,我国法律为了鼓励首创,减少冲突,将法律的天平倾向了在先著作权一方。我国法律对化解著作权权利冲突的规定虽然已经很详尽,但是仍然存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各种问题。本文的第三部分是对其他相关国家关于化解著作权权利冲突化解机制的考察。“相对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经济价值分析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原则”是国际上化解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各国在贯彻这些原则的做法上都体现了自己的特色,他山之玉可以攻石,笔者希望在前人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考察更多的国外立法,试图找到能够完善我国化解著作权权利冲突的可借鉴的经验。本文的第四部分以前三部分为基础,就如何完善我国化解著作权权利冲突的机制提出了笔者的建议。笔者认为应当以坚持衡平理念下的保护在先权利为原则;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手段;以完善救济制度为保障,三管齐下,化解著作权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