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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上常有报道父母作为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事件,法院判决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的案件也早已不是新鲜事。在重视家庭亲子关系的传统观念影响下,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问题一直以来都属于私法范畴,基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国家公权力介入对撤销父母监护资格已经势在必行。而探究我国现实情况,由于家庭监护占监护制度的重要位置,加上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在家庭监护出现问题的时候,就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是我国国家监护始终力量较弱,并未发挥其全部职能,国家公权力逐渐介入监护关系依旧需要法律来规范和指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撤销制度的论述。第一部分,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热点案例予以介绍,对典型案例所暴露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剖说明。第二部分,主要阐明了我国监护资格撤销的基本理论,详细论述了有关监护制度和监护资格撤销制度的相关概念,以及我国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撤销制度的意义所在。第三部分,分析目前法律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撤销的具体规定,分析指出当前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以及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通过对比外国相关法律制度,如法国、德国、美国的立法现状,分析域外的法律制度设计对我国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撤销制度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研究得出的现有制度的不足之处,对应提出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撤销制度的建议,以便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这一部分也是本文的亮点和创新之处,在以往的监护资格撤销制度研究中,大多未严格区分撤销父母监护资格和撤销其他监护人监护资格,都只是笼统的适用一样的规定和条件。笔者在完善建议中提出在适用条件方面,前者和后者应当作以区分;法律对父母比对其他监护人要更加宽容,监护资格被撤销前,可以构建专门针对父母监护资格撤销的事前评估制度;监护权撤销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处关系是否需要法律规定,本文由此提出了赋予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享有一定的探望权,以此来缓解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为方便监护资格的恢复而做准备。近年来我国监护立法方面已有明显的进步,但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驾护航”工作,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这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参与。保护不仅仅在家庭监护中,还要以司法保障为中心,行政监督为手段,开展社会援助工作等全方位的保护模式,才能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人道的救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