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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宪法是法的认识,宪法责任(宪政责任、宪事责任)应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对于这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宪法学界还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目前,在宪法学界,除了少数学者使用宪法责任的概念外,还缺乏对宪法责任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对宪法责任作比较系统的研究。 宪法责任的概念分析。宪法是法,宪法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分析宪法责任应从对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理解入手,责任和法律责任是分析宪法责任概念的切入点;宪法责任应是特定宪法关系主体的责任,问题在于宪法应该约束谁?哪些宪法关系主体是宪法责任的主体?宪法关系主体、违宪主体和宪法责任主体是否具有同一性?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分析宪法责任的关键;宪法责任应是特定宪法关系主体违反宪法义务所应承担的宪法上的否定性后果,但问题在于宪法关系主体的宪法义务出自哪里?怎样理解宪法义务?这是确立宪法责任的前提。 宪法责任的逻辑基础。宪法责任的逻辑基础是对宪法责任产生和存在的理解与认识,它试图回答宪法责任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等问题。宪法责任主要是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的责任,宪法责任在本质上体现的是对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的约束,因此当讲宪法责任的逻辑基础的时候其实就是试图说明对公共权力(宪法权力)约束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的问题。 宪法责任的构成和宪法责任的特征。没有违宪行为的发生也就谈不上宪法责任问题,违宪行为的发生是宪法责任构成的最基本要件。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是不是宪法责任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不能机械地照搬法理学的一般原理;政治性是宪法责任的鲜明特征,宪法责任的政治性源于宪法的政治性。 宪法责任的形式。宪法责任的形式是指宪法责任的具体表现形态。由于宪法责任主体的多重性和违宪行为的复杂性,宪法责任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试图将宪法责任形式类型化是困难的。本文所说的宪法责任形式仅就具有普遍意义的、体现在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典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责任形式,分别是:被弹劾、被罢免、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