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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生效以来,经济法理论界对其的关注点一直集中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如何适用的问题,较少关注该法中“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内涵,实务界也未对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之一的“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属性作出统一的回答。在竞争法学界目前仅有的讨论中,有学者提出该“竞争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属性为“公平竞争权”。对于新型权利的创设理应抱有审慎的态度,但目前理论较为混乱,不仅未充分利用现有研究成果,也未从法理上对“公平竞争权”是否具有法定权利属性加以详细论证。本文在梳理目前各家学说的基础上,首先考察并总结截止目前有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探究“公平竞争权”是否已在实践中形成;其次,从权利与法益的区分以及民事诉讼理论等基本民法理论出发探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权益本质;再次,结合竞争法的相关理论及立法宗旨,对创设“公平竞争权”的合理性作出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