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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制度从政策层面上开始真正落实。引进股权激励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激励高管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于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实现高管人员与股东利益一致;另一方面,在薪酬结构中,股票期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对吸引优秀人才和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的相继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在政策环境方面得到完善。然而,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探讨。因此本文在我国特殊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背景下(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结合股利信号传递效应,试图从现金股利发放效果的角度分析我国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效应,为证监会加强监管力度以及上市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供积极的参考。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等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同时为避免实证数据受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和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选取2009-2012年公告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股权激励度对现金股利的影响。首先,本文介绍了股权激励发展的制度背景,并对我国股权激励总体实施现状,以及样本公司的股权激励度和现金股利分布结构进行了统计分析,阐明了股权激励度与现金股利关系的原理;其次,提出研究假设,设置相关变量,其中引入四个指标表征股权激励度,分别涵盖了授予期权数量、授予期权价值以及授予期权人数。通过主成分分析模型计算得到股权激励度综合得分,能够更好、更全面地反映股权激励度。紧接着本文利用相关统计软件对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以激励度综合得分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进行总体样本和对比样本回归分析,不仅检验股权激励度对现金股利的正向影响,还分析了在不同制度环境背景、公司治理特征以及激励要素设计下,股权激励度对现金股利的影响偏好。最后,立足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希望从激励方案设计、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成熟的经理人市场、提高市场有效性以及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保证股权激励正面效应发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