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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1988年《巴塞尔协议》颁布以来,国内外实务界与理论界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研究较多,但是对于操作风险并未给与足够重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颁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使各国商业银行开始逐渐重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面对中国银行业即将全面开放的格局,操作风险管理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选择这一课题进行研究,目的是希望能够通过这个研究给中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一点小小的参考。
中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对操作风险的全面认识也不足。本文主体第一部分通过比较1988年与2006年《巴塞尔协议》的内容,阐述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认定。第二部分对操作风险管理理论进行分析,主要从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四个步骤和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操作风险测量方法两方面进行总结。第三部分从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入手分析操作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探寻其根本原因。最后一部分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选择了一些策略。
本文从操作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有以下创新点:1、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分析时,强化了抑制金融腐败这一管理策略;2、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的特性,提出了我国操作风险的管理应该把定性管理方法(记分卡法)和定量管理方法(标准法)结合起来,而不能单纯地使用某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