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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项政治制度,其发展过程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极大的影响。本文从法治的视角进入,对中国信访制度问题作出一些有价值的探讨。
信访制度的建立和存续,有其深厚的历史和现实基础。作为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殊手段,很早就存在了。进入现代社会后,公民权利意识开始觉醒,这样导致信访制度在法治的环境下得到很好的发展。于是也造成了很多现实的问题。首当其冲的是信访制度可能存在的对法治权威的抵消作用。笔者认为信访制度与法治在一定程度上是相矛盾的,然这毕竟上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是非主流的,在第五章中,人民信访的改革新探中,笔者尽可能解决这一矛盾,让法治下的信访制度发挥最大的作用。
我国现行信访制度表明,其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提供民意表达渠道、促进立法、改善执法和司法以及制度创新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也存在总体框架不合理、处理方式不规范、缺乏程序性、信访工作者素质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信访制度的出路,我国可以汲取外国监察专员制度的经验,立足国情,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和人大信访监督专员的设置来实现信访制度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