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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这一潮流中,作为混业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金融控股集团以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分散金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集约化经营等诸多经营优势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金融控股集团综合化经营使金融机构获得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的同时,也带来了内部交易、风险传染、缺乏透明度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进行规范和控制,金融控股集团将造成比一般金融机构风险更大的危机,对金融系统的破坏力更为严重。为此,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承认金融控股集团的合法地位的同时,重构金融监管体制并修改监管法律制度,以规范这一金融组织并帮助其走向正轨。
加入WTO承诺的全部放开金融业的期限正在悄悄逼近,中国民族金融企业不得不面对西方金融巨无霸的强大攻势,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控股集团成为中国提升民族金融业竞争力、抗衡外资金融机构的首选。中国已有各种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但僵化的分业监管体制和不完善的监管政策法规,远不能应对这一新型组织形式所带来的种种风险。要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必须先为其设计好外部金融监管环境,既不影响其经营效率、进行创新和实现发展,又能引导其走上正轨、规避风险。这正是写作本文所追求的目标。
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控股集团的概念、特征、优势及风险,其次研究了国外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实践的经验,接着,从分析金融控股集团不良关联交易的定义、原因、产生根源入手,提出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然后,根据金融控股集团的股权特点,研究了集团治理的外部监管,最后,结合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发展以及监管的现状,提出适合我国实际的监管体制和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