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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探析》为题,采用从立法到司法,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的方法,较为全面、系统的对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种犯罪进行研究,并对目前理论界有争议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以期有益于对该类犯罪的研究。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两个方面入手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进行了概括介绍。第一个方面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产生及现状;第二个方面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立法概况。指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从产生到现在愈演愈烈,立法也从无到有伴着犯罪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一步步发展和完善,但仍没有遏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迅猛发展的势头。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进一步完善刑法规定的角度入手,以期真正做到,刑法的罪名设置规范,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真正体现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第二部分从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主观特征四方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客体是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客观特征中又对该类犯罪所表现的几种具体行为进行分析,分别是虚开发票的行为、伪造发票的行为、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非法购买发票的行为。最后对主体特征和主观特征进行了简要分析。 第三部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认定。分别对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进而实施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行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非法出售”的行为;行为人非法出售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以盗窃、诈骗手段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予以出售的行为;行为人明知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于进行其他犯罪活动,仍向其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行为人明知是他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该发票的行为的认定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第四部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量刑。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数额掌握和死刑适用进行了分析。数额掌握中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数额掌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掌握;单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数额掌握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1)1996年的《解释》已经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对此规定重新予以明确,实属必要;(2)对单位判处罚金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觉得这是一个缺憾;(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购买、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适用个人犯罪的法定刑规定不尽合理。在死刑适用中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挂上死刑,反映了立法者迫于社会舆论求治心切的压力,以及和受所谓“乱世用重典”和报应观念等传统法律文化的遗风与公众扭曲的死刑意识的影响,或多或少有夸大死刑的镇慑作用的倾向。虽然我国目前的税收犯罪,尤其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比较严重,但一味靠加大刑罚量去遏制,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刑罚具有谦抑性、最后手段性的特点,刑罚的适用应严格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加大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其他手段,以解决犯罪产生的根本性问题。 第五部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比较与完善。就我国与别国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了初步比较,并提出了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有待完善的建议。具体包括(1)尽快出台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司法解释。(2)完善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制度。(3)完善法条用语。这些建议是一些我认为有代表性的建议,还有一些建议散见用于文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