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工作法:税费改革背景下的民主管理机制创新——以河南G村“4+2”工作法实践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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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是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依靠村民的民主参与,推动村庄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提高解决村庄公共事务的效率。然而,在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化程度低;二是可操作性程度不高,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了村民自治的实施成效。因此,推进村民自治,完善村庄民主管理机制,提高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效率,是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的动力所在,“4+2”工作法就是这样一个尝试。   本文通过对河南邓州“4+2”工作法实践情况的介绍和分析,探讨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4+2”工作法如何通过制度革新,来推动村庄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主要阐述论文的研究缘起、文献综述、核心概念和“4+2”工作法个案的选择及研究方法的应用。   第二部分:对“4+2”工作法生成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过程作一个介绍。税费改革及农业税的取消对乡村治理产生了一个怎么样的影响,“4+2”工作法又是如何生成和发展的,经历了一个怎么样的过程,上级政府在“4+2”工作法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中又扮演了一个怎么样的角色,都是本节将要考虑的问题。   第三部分:本节主要是选取“4+2”工作法的一个决策案例进行介绍,分析“4+2”工作法的运作过程和机制,并对“4+2”工作法的一些显著优点进行一个概括与总结。   第四部分:对“4+2”工作法的运作效率做一个评述,并对“4+2”工作法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做一个探讨。   第五部分:根据以上的分析,对“4+2”工作法做一个简短的总结:“4+2”工作法是一个系统化的参与机制,也是一个通过规范程序来规范决策的过程,还是一个决策和监督相互推动的民主管理机制。最后,就“4+2”工作法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及其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意义做一个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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