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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作为现代政治和经济文明的产物,能为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与约束,直接关系到预算管理工作的成效。2014年8月31日,党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正式颁布新《预算法》,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从公共财政改革对预算管理的要求角度出发,在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强化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提高预算透明度、优化转移支付管理及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和精细化水平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2015年10月,与新《预算法》相辅相成的针对政府会计工作特点和要求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呼之欲出,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新《预算法》在我国行政单位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具体补充,立足于我国国家法治体系的构建。本文基于新《预算法》视角,选取了既有新疆所有区(县)共有的地理区位特征,又具备离全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最近的独特优势的新疆W县作为案例研究对象,通过理论铺垫和案例分析,介绍了新疆W县的基本情况、预算管理现状及预算执行效果等,探究了新《预算法》对新疆W县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同时,本文在对新疆W县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了当前W县行政单位预算管理与新《预算法》的要求间存在的差距,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对新疆各行政单位更加深入地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开展预算管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通过案例研究,本文提出新疆各级行政单位应通过更新预算管理理念、深入学习新《预算法》的各项要求、规范单位的预算编制与执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强化财务责任、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机制等方法,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工作,从而促进新疆各级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尽快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