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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中,海上经济贸易已经作为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相应的法律支持,可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经济繁荣。而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划分和双方的权益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前提是对于承托双方的身份和主体做出识别。本文在承运人认定方面,根据海运实践的特点,着重分析了承运人的识别以及实际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相关热点问题。在托运人认定方面,主要针对我国《海商法》对其定义不明确导致理论实践中产生的分歧,提出将其分别定义为“缔约托运人”和“交货托运人”并相应划分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在收货人方面,从合同第三方的地位特点出发与相关概念区别并明确其权利义务责任。我国幅员辽阔,海岸线绵长,在我国经济中海运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竞争将更加激烈,要想增强竞争能力,只有完善我国有关法律,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调整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认定不明,实有讨论分析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