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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律师制度是按照1864年司法改革条例确立的。从大改革后俄罗斯的司法体系中保留了过去专制制度的残余,但是应该看到与改革前相比较,它已经具有新的民主的萌芽,陪审团制度和律师制度是民主的主要表现。在法律方面,律师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相反的意见,在一定情况下能够制止法庭的专横和违法行为。在政治方面律师界潜藏着反对专制制度的自由民主倾向。他们在政治诉讼中在专制制度和它的反对者之间充当了调停人的角色。律师界作为社会团体逐渐与专制制度对立,同情和支持革命活动。一些律师本人也积极参与革命运动,也因此遭到镇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