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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研究从以日本竞技体育为中心,从价值取向—管理体系—管理实施—竞技体育水平这样一个系统体系,对日本竞技体育体制进行了分析。二战以后的日本其价值取向的形成,从时间上说影响最大的是明治维新与战后两个时间点。近代体育在日本既有着发展民主的、大众的体育观念,也有着国家主义的发展观念,随着战后国家制度的改变,完成了一个由人治向法制的转换过程。从日本体育的管理结构上来讲,日本中央政府文部科学省是最高的行政机关,是由财团法人日本奥林匹克委员会、财团法人日本体育协会、各竞技团体展开的体育行政团体,实现着各自的功能,互相配合共同协力进行发展。在日本战后有着两个重要法律政策对日本竞技体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是体育振兴法的制定,二是体育振兴基木计划的出台。以此为基础,《日本体育振兴中心法》,《体育振兴投票法》陆续成立,研究还分析了在日本其它法律中与体育有关的内容。日本体育振兴计划是具体提出日本体育十年发展目标的规划文件,提出了终身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一起推进的方案,在竞技体育方案提出了奥运会比赛金牌率的升倍目标,并在构筑一贯性指导系统、建立训练基地、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培养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从日本体育政策发展的过程来看,以东京奥运会为契机,逐渐形成了以奥林匹克行政为中主的主线,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日本运动员强化训练的体制,至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出台,标志着从国策上确立提高国际竞技能力的发展规划。从日本地方自治体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可以发现日本行政严密的组织与高度的执行能力,各都道府县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着木县的体育振兴计划,严格实施着国家政策的规划与措施。日本近儿届奥运会也都处于前八名的位置,但是,由于人种问题,历史问题,日本高水平的竞技体育项目始终停留在较少的项目上。其作为亚洲国家在体能类项目的田径的几个单项,和集体项目的棒垒球上也有突破,也反映了口本较高的训练的质量。从口本体育体制的特征上,本研究总结出了强烈的集团主义、严密的等级制度、连携发展体制、高度的执行能力、广泛的后备人才培养、严密的审议制度和运动训练的保障七方面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