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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乃宣是清末变法修律中礼教派的一个核心人物,由于其在清末法律变革中,主张旧律义关伦常,维护礼教的条文都应保留,民国后拒绝在北洋政府为官,依然劝袁世凯迎回清帝,而被认为是一个守旧,代表旧势力利益的人物,在历史上也是作为负面人物出现的。本文试图从劳乃宣的文字本身出发,在传统中国特别是儒家思想的前提下,研究他的法哲学思想渊源、路径等,发掘出有价值的东西,以期对中国今天的法治建设,以至社会建设能够带来启发。本文第一章主要简要介绍劳乃宣在清末修律礼法之争所处的角色,考察他的思想产生的人生经历和历史背景渊源。第二章分别从法的本体论、发展论、功能论角度对劳乃宣法律思想进行梳理、呈现,并分析其逻辑思路。第三章主要对劳乃宣法哲学思想从整体的角度进行评价,并从文化的冲突交流角度反思劳乃宣不同于欧美法律文化下的法哲学思想的问题,并对劳乃宣的道德主张进行再认识。劳乃宣的某些观点今天看来还是对我们有很多的启示的,他的变法主张对于法律移植有着他的看法,他关注法律与社会背景的关系,关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关注道德和伦理的关系,特别是他批判那些观点,如变法不注意其对社会道德的影响,今天看来对我们社会的法治建设,道德建设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