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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WTO,从那一刻起我国市场正式向全世界打开,迎接挑战。开放教育服务贸易市场是我国入世承诺的一部分,作为一个教育服务贸易并不发达的国家,我国将面临巨大挑战。本文具体涉及到我国教育主权、民族文化传承、教育体系变革等重大问题。鉴于以上问题以及我国实际国情,从保护我国现有教育服务贸易市场角度考虑,我国与其他多数国家一样对开放本国教育市场持谨慎态度并在很大程度上做出保留。由此可见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要求我国必须提高教育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而从一个教育大国变为教育强国、从一个教育输入国转变为一个教育输出国,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我国加入WTO后的优势。综上所述,完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是保护教育服务市场最重要的一道防线,鉴于以上情况,本文旨在将我国法律法规与我国入世时签订的减让承诺及一系列协定,同我国现有教育服务贸易法律框架结合,以完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体系。本文从以下几部分对此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本文引言,在引言中阐述了本文写作意义以及写作目的,总体论述了与教育服务贸易法律问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写明本文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从三方面论述教育服务贸易相关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其一是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和特点,其二是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内涵和特点,三是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概述。第三部分结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内容,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范围、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提供方式、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原则及例外。其中具体陈述了我国入世时签订的减让承诺;列举了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这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在教育服务贸易中的表现;阐述了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六原则以及这些原则的例外。第四部分主要论述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是介绍了我国现行涉外教育服务贸易现状;二是介绍了我国涉外教育服务贸易立法存在的问题,具体涉及到我国相关法律立法级别低、立法分散以及未能完全与国际接轨等问题。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涉外教育服务贸易立法的建议,首先明确我国涉外教育服务贸易立法原则,即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遵守国际条约原则、以及逐步开放教育市场原则;其次,对完善与构建我国涉外教育服务贸易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论述。从整体而言,我国学者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水平偏低、研究方法较为落后。虽然我国近年来有许多研究成果,但多为从宏观经济学角度看待涉外教育服务贸易,并未把精力放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上,这使得我国涉外教育服务贸易立法工作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国际形势,亟待我国立法工作者解决。本文正是基于此原因进行论述,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基本原则及例外、贸易形势以及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希望解决我国涉外教育服务贸易立法不完善、空白点多、不成体系等问题,希望通过个人努力为完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体系提供点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