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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要求:“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贯彻这一精神就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从体制上保证国有企业资产保值与增值。其中实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则是保障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衔接。 迄今为止,在理论研究领域,专门探讨国有资产预算体系的文献还不多,即使有研究国有资产预算体系的,其研究所涉及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预算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预算方法及程序。在“国资委——资产控股和经营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下,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即地方政府一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编制的国有资产预算,以及国有企业经营预算。地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预算还处在探索研究阶段,许多国有企业和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还未建立和健全企业预算体系,离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相距甚远,任务相当艰巨、繁重。 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探索地方政府一级国有资产预算体系,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国有资产运作特点和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力图解决若干主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将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研究:市一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研究,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级预算编制方法的比较和选择,国有授权经营单位(国有企业)的经营预算的研究,各级预算编制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的界定,并兼顾预算法、公司法等法规的要求,寻求预算刚性和柔性结合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