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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人们对关联交易都会保持谨慎的态度或对其持消极的评价,对于关联人进行的股权转让更是如此,体现在所得税法中即要求关联人在进行股权交易时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且税务部门对未采用公允价格进行的交易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应该说对关联交易的谨慎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他方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是,股权资本性、风险性的特征使其有别于其他商品,而且关联人之间的不同关联关系对股权的定价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同时独立交易原则本身也存在固有的缺陷,所以关联人进行股权交易并不能简单的适用所得税法中对于关联交易的一般规则即独立交易原则并以此承担纳税义务。比如在家庭本位传统思想的支配下,家庭成员间进行的股权转让其股权风险并不能实现有效的转移(虽然法律形式上已经转移),而正常的非关联人进行的股权转让,其股权持有风险是随着所有权的转让也一并转移的,如若要求该类关联人进行的股权转让也按照独立原则定价、转让并征收所得税对转让方来说难以体现公平。本文对某公司在上市申报前进行的一系列平价或无偿的关联股权转让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关联股权转让所得税存在的法律问题,希望通过对关联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独立交易原则等概念的解读探讨出现法律疑点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第一部分,介绍了某公司进行一系列股权转让的过程,并通过对比发现关联股权转让定价通常并不能反应股权的本身价值而且不同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其定价依据也并非相同。基于此,在本部分的第二节即通过论述、分析,提炼出关联股权转让所得税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对关联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释,包括关联人、股权转让以及股权转让所得。该部分重点在于阐释了关联人的不同类别、股权转让的效果、股权转让所得的范围,该部分为下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所得税法就关联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了阐述,并介绍了概念及适用条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实务中的关联股权转让不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现实与制度原因,为提出建议奠定基础。第四部分,是完善关联股权转让所得税制度的建议。包括确立关联股权转让的正当理由制度及完善关联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设计两个部分。正当理由是关联股权转让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例外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股权风险并不能随所有权一并转移的关联股权交易。另外,通过完善关联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设计有效保护和促进关联股权转让并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流通。通过研究,该文得出的结论是:对关联股权转让应区别对待不同关联关系的关联股权转让,对不能实现股权风险一并转移的关联股权转让应该适用正当理由使其无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同时通过完善税率设计区别对待不同持有期限、转让目的等关联股权转让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