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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从五十四万亿元增长到八十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的经济贡献率超过30%。但是,必须清醒看到,我国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我国的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有7000万人生活在贫困之中,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大。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每个月有291万人要脱贫。而教育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可持续的扶贫。习总书记多次在扶贫中强调了扶贫必扶智是因为教育能够阻止贫困代际的传递,摆脱贫困需要智慧,培养智慧教育是根本,教育是拔穷根。教育是最强有力的武器,它能够改变世界。而农村散居少数民族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所至,其本身的权益极其容易被忽视,国家政策大都倾向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散居少数民族这一群体的受教育权的保障对于我们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宪法学的视角,对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进行了基本理论概述,首先是对农村散居少数民族的界定与特征做了简述,农村散居少数民族是指星散分布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散居少数民族,具有居住相对聚居性和贫困性的两个特征。然后对受教育权的概念,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具有个体性、复杂性和迫切性进行了具体的阐述。最后分析了保障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法理基础,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以及其必要性进行了梳理。要想保障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受教育,缩小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保障其受教育权的是必不可少的。笔者通过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通过对湖南省的以湖南省农村散居少数民族f村、A民族乡为实例,通过对于其基本情况的了解来进一步分析其少数民族的受教育的取得的成绩、保障f村受教育权的实际情况以及保障f村受教育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比如政策倾斜不够、民族意识不强;村级师资力量不够、教学质量不高、教学条件等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最后文章对关于完善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进行了思考,从四个方面来看首先是立法方面,得要制定相关专门的法律来保障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这是前提所在;行政方面,还要调整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要重视保障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障很多情况下与当地其他一些发展较好的村落的差距并不大,因为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一直是将重点放在少数民族聚居;司法方面对于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当公民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能够进行宪法诉讼。最后法律意识方面,第一政府要加强宣传意识,让公民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便我们政府好的政策真正物尽其用,第二注重散居少数民族意识培养,民族教育保持其特色它既要求认同主流文化,又要求继承和保持本民族文化,妥善处理融入主流文化与保持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农村散居少数民族这一特殊群体,在我们扶贫“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一公里”,不能被忽视。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志,则国志。保障农村散居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着力剔除贫困群众的穷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