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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立法对征纳双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由于税收法律规范的抽象性、技术性、经济性与税务管理的复杂性、多样性、方式单一性,在日常适用中对税法进行解释是必不可少的。通过研究税收法律规范行政解释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试图达到更高程度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权益,更大程度契合当下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政方针。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通过阐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引出本文讨论的主题,我国税收法律规范的行政解释。第二部分:税收法律规范行政解释的理论基础。具体分析税收法律条文存在的大量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以及法律条文中授予的宽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通过对比税收行政解释的各项显著特性,区分抽象解释和具体解释两种类型,细化阐述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我国税收法律规范行政解释的现状及问题分析。运用文献研究法、个案分析法、定量分析法等,分别对两种解释类型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第四部分:税收法律规范行政解释的规范与监督。结合英美法系行政解释的空间和边界概念,以税法行政解释的原则为指导,分别提出税法行政解释的规范化要求及力争完善的监督制度。本文认为,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规范抽象行政解释存在解释主体多元、解释权限扩大、解释形式繁杂的问题,且“三足鼎立”缺失,无法得到有效及时的监督与纠正,具体行政解释也存在向抽象解释不自觉演变、自由裁量权瑕疵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首先明确行政解释的空间与边界,对这部分的研究,英美法系的美国要成熟得多,在实践中法院就行政法适用问题也做出了较多的解释和判例,可以适当加以借鉴。然后以实质课税、信赖保护原则为指导,从实体要求与程序要求两个方面规范税收法律规范的行政解释,并试图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科学的监督体制,分别通过过程监督、备案监督及附带性审查监督抽象解释,通过适用过程的建议和司法审查制度监督具体解释,以期指导行政工作人员的日常税务执法,保障纳税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