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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政治基层民主制度的创举,已经在我国已经实行了近30年。在这期间,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和强力推进,对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展现了农村社会政治的新面貌。然而,随着我国市场化趋向经济体制的迅速转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露,成为制约农村民主化进程的瓶颈,严重阻碍了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的有效发挥,对准政府组织的发展前景起到了消极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准政府组织这一角度出发,通过对以人民主权论、善治理论和第三部门为基础的准政府组织理论的阐述,首先界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准政府组织属性,在分析我国当前村民自治发展历程及其现状的基础上,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提出了作为准政府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地位模糊、基层政府干预过多、非完全性自治权能、自治财能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其次,从村民自治理念的孱弱、规范化制度供给的缺失和村委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三个方面解析原因。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村民自治的对策和建议,即强化公民观念,提高自治意识;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自治体系;弱化村委会依附性,提高自治权能;明确职责权限,发挥村民自治;扩大民主参与,增强自治水平。实践表明,村民自治为当前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开端。用准政府理论丰富村民自治的同时,这一角度的研究也为准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