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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创新和丰富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警务治理是社区治理的重心和关键组成,涉及社区多元化主体的差异化利益,同时也需要社区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研究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警务治理共同体”,对于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提高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所称“社区警务治理共同体”,是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框架下,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以社区警务治理活动为载体,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单位、团体、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的治理共同体。本文采用一个比较分析框架和一个诊断性框架,以济南市为案例,深入研究社区警务治理的基层实践。在比较分析框架中,将其分为特定时期的治理、现阶段常态化治理和非常态化治理三个部分,分别比较了不同环境下多元主体参与警务治理的出发点和协作模式。其中,特定时期聚焦解放前、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至社区警务出现三个阶段,常态化治理围绕近年济南城乡社区警务治理现状,非常态化治理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区警务治理进行分析。在诊断性分析框架中,通过大量实地调研走访,结合对比不同时期背景与外部政策环境,对多元主体参与社区警务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失灵原因进行实证分析。本文认为,问题源于社区主体参与动力不足、治理方式落后、参与渠道不畅等技术因素,以及参与机制不健全、制度不规范等制度因素,并通过五个方面矛盾对失灵原因进行了归纳。针对这些问题,从党建统领、警务牵引、社会协同、社区自治、资源保障、法治支撑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崭新概念,相关实证研究少、案例少,特别是缺少具体可见的“抓手”。警务治理涉及社会治理众多领域环节,是社会治理关键要素之一。本文是从警务治理实践出发,研究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警务治理共同体,既是对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细化应用,也是推进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