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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宗教事务治理,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民族宗教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探索出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之路,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系统,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实现民族宗教事务有效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城市民族宗教事务越来越突出,而且随着近年来人口流动加速,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且变得更为复杂,城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原有的结构功能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下愈加复杂的城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需要。城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职能转变,变得极为迫切。为此,文章从结构功能主义和政治系统论视角出发,试图对城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职能进行深入研究,并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对D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进行相关研究。首先,是对D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结构和功能进行整体把握和认知,包括内外结构分析、职能要素及其特性分析;其次,是重点分析了其职能运行状况,包括职能发挥状况、问题成因等内容要素的分析;最后,提出职能优化的思路和对策。 通过研究分析,本文认为,D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其职能运行中发挥了重要的功能性作用,并成功塑造了自己的管理模式。然而,也存在职能运行中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和错位,尤其是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较为严重,如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众多有效民生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二是各单元主体间的职能越位问题较为突出,包括与政府各组成部门间的职能越位、部门中各处室间的职能越位以及对下属机构的职能越问题。此外,还存在部门工作选择中对服务主体的职能越位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受传统公共行政理念的束缚;二是职能交叉、部门整合有限;三是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四是机构人员构成不合理;五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等。而要对其职能进行优化,满足外在行政生态环境的有效动态发展诉求、实现城市民族宗教事务的有效治理,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作用、转变行政理念,强化和突出服务和治理理念,并通过完善民族宗教法治体系、转变部门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构建高水平的管理人才队伍等举措来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