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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交流日益密切。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双方在参与市场交易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各种经济行为产生债权债务。此时,夫妻双方会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进行交易,产生债务纠纷。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更好的规范各方行为,成为了重要的目标。由此,债务纠纷的解决,有利于定分止争,发挥法律的作用保护婚姻关系,才会使其更加和谐稳定。通过法律明确夫妻共债的范围、举证责任、债务清偿等相关法律事宜,进而更好的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中,随着《民法典》即将出台,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逐渐发展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探讨:首先,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不明确、认定原则不统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从“共同生活原则”、“时间推定原则”、“家事代理原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夫妻共债范围的规定这四方面进行讨论,从而商讨夫妻共债问题并予以解决。对于此问题应当结合案件具体分析,而非从单一认定原则解决实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8年《夫妻债务问题解释》)作为解决夫妻共债问题的重要标准,其对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也毋庸赘言。其次,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规定改变了以前加重未举债配偶的举证责任的局面,从而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明确了对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规范了各方行为。通过明确债权人举证责任对于实务问题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信在《民法典》出台之后,我们的法律制度将会更加的完善,推动夫妻共债问题的解决,将会更加的合情合理合法。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承担方式的确定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关于夫妻共债的清偿法律规定我国尚有不足之处,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用明确共同财产制方式、分别财产制方式进行清偿推动我国婚姻家庭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