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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制度从产生、发展到最终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具体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经过2010年、2012年两次修改,我国行政赔偿制度虽已更加完善与细化,更有利于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但是由于该法自身的一些不足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行政赔偿制度都是在不断发展中完善,但是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与社会发展不适应。因此,研究行政赔偿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首先对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产生与发展进行简单阐释,同时也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文章对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行政赔偿制度进行初步介绍,总结行政赔偿制度发展趋势;再次,分析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立法现状及面临问题,如行政赔偿范围过于狭窄、行政赔偿标准过低、行政赔偿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最后,文章深入剖析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从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入手,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