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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我国古代司法文化历经几千年的沉积,必然会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在讨论司法现代化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古代司法文化的优劣影响,以便对症下药,促进我国司法现代化的进程。笔者以为,通过文学作品《红楼梦》研究我国古代司法文化是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文学作品相对官方正史和法律典籍来说,有更多的民间思考、民间视角,更加接近社会生活的真实;而且《红楼梦》又被称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反映的社会生活广阔而深刻,因此以此为据研究我国古代司法文化,应当更为真实。《红楼梦》通过几个典型案件反映了我国古代司法文化中司法官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素养;司法的轻程序化倾向;民众对司法权利维护途径态度消极;司法判决的皇权化;司法监督失效等一些突出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古代重德轻刑的儒家文化环境;重实体,轻程序的结果主义;义务本位和权力本位的家族政治范型:司法监督制度疲软等的影响。研究这些我国古代司法文化的特点和产生原因,考虑到其对现状的影响,趋利避害,对症下药,为促进中国司法现代化提出以下对策:第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专业素质;第二,形成正确的程序正义观念,加强程序法建设;第三,培养公众的权利本位意识,树立法律信仰;第四,完善司法监督,增强司法监督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