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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能动性、创造性资本对企业的发展乃至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企业实践中其重要性并未得到充分认识,不能与物质资本进行收益分享,使人力资本的积极性受到挫伤。由此便产生一系列问题,如“59岁现象”和超额的“在职消费”等。这不仅造成一些高层次人力资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使企业、国家的财产受到损失。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关注这一问题,也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从整体上看,这些研究成果至少存在两点缺陷:一是研究范围过于笼统;二是研究的侧重点过于理论化。 本文拟以辽宁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重点对其经营者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两点缺陷。全文共有六章。在第一章引言中,首先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依据,其次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最后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由于关于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具有广泛的理论基础,因此,在第二章中,主要概述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理论基础——人力资本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在此基础上,对辽宁国有企业的现状及辽宁国有企业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现状进行分析,为辽宁国有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研究奠定现实基础。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在第四章中,本文设计出了辽宁国有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理想模式和现实选择。最后,为了能使辽宁国有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实现,提出了一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