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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为违法性的理论中,关于以法益侵害为基础的结果无价值和以规范违反为价值内核的行为无价值的理论选择问题构成了其根基。并且在整个刑法体系之中也具有了基础性价值,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我国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也正值方兴未艾之时,形成两派的分歧分别支持各自的理论。本文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理论起源入手,分析了两种学说的理论内涵与它们各自运用到刑法实践中的不同表现。并且揭示了结果无价值存在理论基础不明确,容易造成立法者肆意等的不足。在对一元行为无价值理论的扬弃的基础上,拥护了二元行为无价值理论。同时分析了行为无价值理论在我国刑法实务中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