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优势地位滥用”规制——对中国立法的启示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nqingkuiy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着大规模零售商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不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合理的金钱或劳务等行为,中国也不例外。大规模零售商以各种名义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有的人认为这是合同自由的范畴,不应该干涉;有的人认为由于该行为破坏了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需要竞争法来调整。到底哪一种说法合理?企业的自主经营与政府的行政干预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一个难题。 目前,对交易中优势地位滥用进行法律规制的国家只有日本、德国、法国等少数国家。目前中国的反垄断法还没有正式出台,除部门规章和个别地方法规外,也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制优势地位滥用问题。本文拟通过介绍日本的反垄断法,进一步探讨优势地位滥用存在的意义、优势地位滥用应该通过何种法律来规制,以及解答优势地位滥用行为的违法标准等问题。 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零售商向供应商要求“进场费”的问题、以日本为主分析优势地位滥用规制以及与美国和欧盟竞争法比较;第二章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优势地位滥用规制存在的意义以及列举公正竞争阻碍性的各种学说;第三章通过公正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来了解优势地位和滥用的基本标准;第四章通过案例来分析优势地位要件和滥用要件的标准;第五章提出对中国立法的启示。 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已经酝酿整整十年,《反垄断法》先后列入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但由于争议太多,反垄断法草案几易其稿,始终未能出台,而且从2005年的《反垄断法(修改稿)》看,中国的《反垄断法》尚未涉及优势地位滥用规制的问题,对此,可以就对优势地位滥用规制必要性问题以及如何从日本关于优势地位滥用规制的立法中吸取经验进行讨论。
其他文献
国际融资租赁是一个涉及贸易、金融、法律、财务、保险、证券、税收等多领域的边缘产业。自1952年在美围产牛以来,以迅猛的发展速度,逐步渗透到了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在内的广泛行
本文论述了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所规定的各类补贴,并探讨了出口信贷的补贴属性,以及出口信贷与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以及不可诉补贴之间的关系,此外,
我国的西南民族地区是突发事件频发地区。依照法律法规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地政府面临的艰巨任务。目前,本地区的突发事件应
马尔库塞是一名蜚声国内外的美籍德裔哲学家,是法兰克福学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消费异化的深入分析,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对人性的压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