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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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毫无疑问的网络世纪,互联网具有的优势,如信息传递的快捷与高效,信息搜集的全面与便利,是任何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便成为随之而来一个令人棘手的问题。晋江文学城是近年来中国内地文学网站中影响颇大的言情文学网站。在2007年,该网站因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非法上载大量小说供网络用户阅读及下载遭到相关出版社起诉而被迫关闭。   本文以这一事件为契机,着重探讨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得出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在结合国内外立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适用无过错即严格责任原则;并根据侵权主体的不同,得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结论。同时笔者对网络著作权进行了界定,在将网络著作权与一般著作权进行比较后,突出了前者在主体、客体、内容上的特性;并且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从技术、合理使用等角度提出了在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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