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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创新这一理念是放在第一顺位的,而将创新付诸于实践的“钥匙”在于研发投入。只有提高研发投入的主动性,才能掌握发展的主导权,使得企业通过提高创新水平,实现质的转变。“营改增”政策作为近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其政策执行的终极意图并不拘泥于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减税效应,更关键的是试图通过对税负的结构性调整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而实现资源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扭转经济波动下行的局面。企业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微观主体,鉴于此,本文对“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的作用机理进行探究,以期为“营改增”政策的纵深推进及国家新旧动能的转换提供新的经验支撑。 本文在引入相关概念的前提下,对国内外的有关研究进行梳理、归纳,并借助制度经济学理论、税收中性理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以及分工理论,对“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内在关系进行分析,提出本文的主要研究假设。以沪深A股559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并检验在不同的融资约束水平下、不同的股权性质下以及不同的市场化进程下两者关系是否存在差异。 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第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有显著的积极影响。第二,低融资约束水平下,“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不显著;相反,高融资约束水平下,“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企业研发投入显著增加,融资约束对“营改增”政策与研发投入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第三,股权性质会影响“营改增”政策与研发投入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国有企业中,“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效果更好,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力度显著增大。第四,市场化水平越高,“营改增”政策对要研发投入的影响越大。依据本文的研究结果,并联系中国的特殊国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精简税率,贯通增值税抵扣链条;配套推进金融改革,为企业增强创新能力筹集资金提供有效的金融市场支持;加快国有企业混改步伐,建立完善相应的财政补贴机制;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为企业构建法制化、公平化的经营环境。共同扩大“营改增”政策的红利,为新动能提供强有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