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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热衷于经济建设,存在强烈的投资扩张冲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权利的下放和分税制的实施,使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的政治、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对地区经济发展责任的增强使其投资扩张有了外在动力,中央政府财税及其他经济事务权利的下放又进一步使得地方政府投资扩张成为可能。由此形成的地方政府投资扩张机制是造成我国经济过热的重要因素,这种地方政府投资过热不仅表现为投资规模膨胀,还表现为投资的范围错位和结构失衡。
地方政府的投资动机可概括为两个方面:地区社会福利最大化和官员个人福利最大化,两方面的动机有一致的时候,也有不一致的时候。而经济发展及由此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增加能够同时实现两方面的福利,由此产生地方政府投资经济建设的偏好。改革后中央对地方的分权,使地方政府具备了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和同级政府间相互竞争的动力,进而成为独立的利益博弈主体,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是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行为造成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速度的盲目追求和中央宏观调控的困难,而地方政府间的博弈又带来了投资的扩张冲动、结构趋同和过度竞争,地方官员之间的政治晋升博弈在职位晋升与地方经济发展绩效挂钩的情况下,更加剧了地方的投资冲动和恶性竞争倾向。
地方政府始终是在一定的体制环境下从事投资活动,其投资扩张机制也是由一定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决定的。现阶段我国投资过热,其根源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体制性的投资过热,造成这种过热的原因是体制的不合理:包括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合理、财政体制的不规范、价格体制的缺陷以及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其中产权制度又是至关重要的,由于产权模糊导致的“公地的悲剧”是地方政府投资过度扩张的重要制度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