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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微乎其微,但我们正在改变世界!”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等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作用。当然小微企业作为一种新兴企业形式,本身缺乏自我管制能力,且无合理的法律规则和明确的管理制度予以规制,使其无序化、散乱化、自我膨胀化的劣势显露无疑。其在一定地域内的角色定位要求它独具特色,并伴随与众不同的小微经济体系形成独树一帜的法律文化,地域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小微地域性经济体系原则上不具有普适性,但分析小微企业地域性法律问题却是对形成整个小微经济体系极有裨益的。本文主要从地域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经济地域性状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分析地域经济中小微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文化形成的过程。从法经济学理论以及资源稀缺的基础上,针对自然禀赋不同形成的具有地域性或者资源性小微企业集聚化、模式化的特点,基于法律形成与演化的视角,以一定区域小微企业法律制度构建为目的,在完善现有小微企业法律制度的同时,提出小微企业地域性立法保护。文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通过多学科的比较、中外比较等分析方法,界定了文章的核心概念:小微企业法律化。对法律缺失环境下仅依赖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进行分析,梳理企业主体在政策扶持环境下的发展态势。并对小微企业现状和前景进行深度剖析,简要介绍小微企业地域性特点,旨在说明经济地域性在小微企业法律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及积极干预能力。第二部分由四个方面展开。其一,小微企业地域性的内在问题,即经济地域性状与小微企业发展模式的内在联系;其二,小微企业地域性深层的、潜在的问题,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区域经济制度发展的趋势;其三,小微企业地域性与经济发展的外在联系问题,也就是对地域文化转化为经济力的法律视角分析;其四,小微企业法律民间化的经济法理论基础和经济制度支持。第三部分对小微企业市场机制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从多个角度论述我国小微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中的状况,并详细的分析具有地域性特点或依靠地域独特资源的小微企业其市场准入、经营、责任承担和退出的市场机制。第四部分介绍了欧美、日韩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在小微企业发展初始阶段以及小微企业地域性法律化方面的立法现状和历史沿革,为我国小微企业法律的制定提供借鉴,指明我国小微企业法律化的发展方向。第五部分提出小微企业地域性立法建议,以区域法律制度为试点,尝试小微企业在法律规制框架下进行市场活动。提出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应该坚持的发展方向及完善措施。运用经济学系统综合模型研究小微企业地域性的基本立法模式,将区域经济学和法学联系,制定小微企业地域性法律制度。小微企业的发展是经济政策导向和扶持以及适宜的法律环境双重因素决定的。小微企业地域性是现阶段地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区域经济价值的实现不单要求经济配合,更要与之适应的法律环境和制度。因此小微企业法律制度的地域化是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