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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分工日益细化,每个社会成员所拥有知识领域越来越窄,在处理涉及专业知识的事务时不得不委托专家来处理。专家就是从属于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具有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并向公众提供专门服务的人。社会分工的细化增加了人们委托专家处理个人事务的的机会,同时专家责任产生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专家责任是指具有特别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专家责任本质上是专家对社会公众信赖的辜负所产生的责任。专家责任的界定既关系到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也关系到一个特定行业的发展,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妥善解决专家的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实现两者利益的平衡。专家责任的侵权性实际上是建立在专家承担个人责任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一点恰恰是我国现行立法的缺漏之处。专家责任理论研究最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就在于为设计平衡专家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提供理论支持。本文以“专家责任”为核心概念,共五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专家责任的基本问题及其国外专家责任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通过法理根据、社会学分析、法经济学分析三个角度分析专家责任的理论基础,深入地挖掘专家责任的本质。专家是职业化现象的产物。职业的形成是人们在实施经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垄断某种经济机会是其形成的推力。专家从事执业活动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追逐利益,在这一点上与其他的市场主体没有本质的差别,因为其执业活动具有社会公益性,所以国家对其行为予以干预,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从经济学角度看,专家更有能力预防对相对人和第三人的损害的发生。第三章专家责任的价值分析,阐述专家责任的价值.专家责任不仅对公平具有实现作用,而且对于效率具有促进作用;最后是专家责任的社会化。为了减少专家的执业风险,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各国都建立了专家责任社会化的相关制度,常见的方式有两种:专家职业保险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