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南直隶地区军屯处所与基层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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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南直隶地区为明南都所在地,在政治、经济、军事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明初即在这里设立卫所,以加强军事控制。卫所起初以部分士兵守城,部分士兵外出屯田,后者设立了许多军屯处所。所谓军屯处所,指屯军、军余及其家属等所构成的基本居住单元。本文所指“基层社会秩序”,主要指军政、治安等秩序。  南直隶地区卫所下设军屯处所的数量、屯田位置等史料记载并不完备,仅就所见资料记载来看,南京四十二卫和南直隶在外四十六卫,每个卫又下辖不同数量的军屯处所。初期这些军屯处所由本管卫所派遣管屯官在屯政、词讼、圩埂、卫仓等方面进行管理,而且这些军屯处所还要与地方州县或乡村里甲共同负责巡捕,维护地方及基层治安。但是由于有些卫的军屯处所距离本管卫所较远,又不受地方州县官员的管理,遂出现了治理上的漏洞,甚至危害地方治安。明政府随即将这些军屯处所逐渐纳入地方行政管理系统,由地方州县行政官员负责管理,并将其编入保甲,与地方州县机兵、民快、巡检司弓兵及火甲等共同负责巡捕之事,来共同保证基层社会治安。  总之,明代对于基层社会的管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基层社会具体情况的变化、明代地方行政制度以及军事制度的演变而有所调适。明代军屯处所既是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对象,也是保障力量之一,明代南直隶地区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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