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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斯坦纳阐释学翻译模式,对《庄子》的两个英译本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并尝试对包括《庄子》在内的中国典籍翻译提出一些建议。《庄子》一书在近一百年内被翻译了多次,译者中包括了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和汉学家理雅各等。然而,《庄子》文字“汪洋恣肆”,“意出尘外”,“怪生笔端”,且距今又2000多年时间距离,其理解难上加难,误译以及错译在所难免。要掌握《庄子》一书的真实含义首先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本文中,笔者利用斯坦纳的阐释学翻译模式,对汪榕培教授和美国汉学家VictorHMair的译本进行比较分析。众所周知,传统阐释学起源于对《圣经》的解释。在18世纪末,施莱马赫使古老的阐释学成为一门具有普遍意义的学问。自那之后,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把这个学科纳入了本体存在哲学中进行了新的解说,从而建立了本体论阐释学,为阐释学奠定了哲学基础。伽达默尔则将阐释学进一步发展为现代哲学的阐释学。因为站在了前人的肩膀上,英国著名学者斯坦纳在他1975年出版的《通天塔之后》中提出了阐释学的翻译模式。斯坦纳指出,在对语言进行共时和历时研究时,阐释与翻译活动贯穿始终。他进而将以阐释为基础的翻译活动分为四个步骤:信任、侵入、吸收和补偿。第一步是信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译者要相信原文是有意义的。最初的意义可能是有敌意的抵抗,是对译者十分不利的文本。正是由于来自原文的敌意和强烈抵抗,才催生出了第二步,即侵入。要将存在的意义转化为理解意义,不可避免地经过侵入这一关。第三阶段即为吸收的过程,在吸收的过程中,难免要丧失译入语的本色。最后就是补偿。在翻译的过程中为维护原有的平衡,补偿必不可少。总之,对《庄子》两个译本的比较工作将基于斯坦纳的阐释学翻译模式来进行,并力求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古典典籍翻译提出一些以斯坦纳阐释学翻译模式作为指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