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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渔家乐”民俗旅游开发及其对村落社会影响的思考,采用田野调查法对山东省乳山市海阳所镇南泓南村等四个村落进行了相应调查。具体为:以海阳所镇南泓南村为主要调查点,以白沙滩镇大陶家村、乳山口镇南唐家村、海阳所镇姜家庄村为田野参照点作对比研究分析。本文集中关注南泓南村“渔家乐”民俗旅游兴办过程中“接待户”、“海霞旅游公司”、村委会及政府等的角色扮演,渔民民俗文化展演过程中文化变迁及各“博弈”主体的最大化利益谋求,并对南泓南村“渔家乐”民俗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力图找到可行性解决方案。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说明本文选题的背景、意义,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主要研究方法及田野点选择,为下文的展开做铺垫。第二部分概述南泓南村的村落背景,重点阐述田野点渔民民俗旅游的传承特征,“渔家乐”民俗旅游村的生成原因等。第三部分集中关注南泓南村“渔家乐”民俗旅游开发状况,通过与其他三个田野参照点的对比,分析个案点民俗旅游的发展优势;进而探讨“渔家乐”民俗旅游对个案点的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影响。第四部分通过对第三部分阐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剖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及“博弈”过程,村落民俗旅游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还有“渔家乐”民俗旅游对村落经济发展的影响。第五部分在总结分析前述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实践考察,提出基于南泓南村“渔家乐”民俗旅游开发的两个“可行性”。一是从组织结构上探讨“公司(营利性组织)+渔户”社区参与型到“渔家乐合作协会(非营利性组织)+渔户”社区主导型经营模式实施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从目前的旅游规划格局中探求“渔家乐”民俗旅游村规划方案的“可行性”。本文通过对以上相关问题的论述,得出以下结论:一个“渔家乐”民俗旅游村的开发状况及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村自身的原因,除包含外源性因素的影响外,也深受内生式发展因素的制约。在民俗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涉及渔民民俗文化所受影响及村民、游客、村委、旅游公司、政府等多方利益的“博弈”过程,引起村落社区的民俗文化变迁。如何达到利益最大化的“多赢化”局面,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