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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介绍美国过失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案审判规则的发展为目的,分别介绍了过失侵权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的与过失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的审判规则。本文的写作方法是通过介绍典型性案例,来说明各个规则的发展历程以及它们的优点与缺陷,通过介绍美国学者的相关评论,来阐述审判规则的发展趋势与理论热点。本文的重点是第二章到第四章,第二章介绍的是美国过失侵权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的审判规则,在这个领域,美国法院先后采用了5个审判规则,按照时间顺序,它们分别是:“身体伤害规则”、“身体不良反应规则”、“危险区规则”、“旁观者规则”、“Molien规则”。越晚出现的规则,其赔偿范围也越大,对原告精神利益也更加关注。这五个规则没有一个遭到彻底的淘汰,五个规则同时存在于美国各州法院,因此,美国过失侵权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领域是一个“混乱”的世界。第三章介绍的是过失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的审判规则,这类诉讼出现的时间与过失侵权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大致相同,但是,它的发展较之后者更加不成熟,美国法院在这个领域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仅仅对很小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救济。在过失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发展初期,法官由于常理常情或者处于对公平正义的理解而对个别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救济,尚未出现成型的规则。在20世纪初,法院开始采用“特殊合同分类法”对合同领域内的过失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救济,这个方法沿用至今,仍然是法院的主流规则。但是在20世纪末,有的法院采用合同法赔偿的基本理论来处理这类诉讼,即放弃简单的分类法,而运用可预见性规则来判断被告的赔偿责任。这种方法在理论上与实际中都还有不少争论,尚未被大多数美国法院采纳。第四章总结性的讨论了过失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出现的两个重要问题,即“精神损害该不该赔”与“精神损害该怎样赔”。这两个问题贯穿了整个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发展的历史,是讨论的最多,争论最大的两个问题,也是审判规则的两个核心问题。其中,第二个问题“精神损害该怎么赔”尤其重要,也更加困难,至今美国法院仍对此争论不休。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它的两个现实考虑,即“如何防止‘诉讼洪流’”与“如何抑止虚假诉讼”,这两个现实的考虑是规则发展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核心的核心。但是由于人们对精神领域的了解还不够深入,至今美国法院也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