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关键要靠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将“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实际效果,法律实施成为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任务。共识性的法学理论认为法律实施主要包含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以及法律监督这四个途径,我国法律实施的显著特征是国家主导型的实施模式,法律实施的理论研究范式普遍受国家主导法律实施思维的影响,研究成果主要侧重国家实施法律的视角,公民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一个被长期忽视的问题。笔者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任务出发,反思我国几十年以来法律实施的实践过程和理论成就,分析当前法治建设转型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需要重视公民法律运用在法律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全面提升公民法律运用能力。国家主导型的法律实施模式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转型中面临公民自主性、主动性和参与性不足的问题,相较于守法公民法律运用更具有主体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公民法律运用是贯穿于法律实施的全过程和全方位,是法治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过程和必经阶段。笔者采用了历史分析、理论分析、对比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运用法社会学、行为主义法学等学科的视野开展研究。首先,研究公民法律运用在法律实施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法律实施的概念入手研究我国法律实施的基本理论,分析我国法律实施的显著特征是国家主导型的模式,明确了我们国家法治建设正处的历史阶段和面临转型的实践任务,分析了国家主导法律实施的影响,反思了公民法律行为成为我国学界长期忽视的研究视角,突出分析了公民法律运用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公民法律运用将成为法律实施体系中的一种新的期待。其次,阐释了公民法律运用的基本法理问题。在研究法律运用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溯源了法律运用的理论思想,从实践中归纳出我国公民法律运用的四种基本态度,理论分析了影响公民法律运用的因素,考察了我国公民法律运用的六种类型,研究了公民法律运用的场域和动力因素。再次,运用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考察了中外公民法律运用的现状。通过两个案例管窥我国公民的守法状况和维权方式,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重点考察了美、法、日、新四个国家公民法律运用的实际状况,对比分析出我国公民法律运用的能力较法治发达国家薄弱,研究了我国公民法律运用能力欠缺的表现和原因,并总结了域外国家公民法律运用的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最后,提出提升我国公民法律运用能力的路径。从培育现代法治公民,培育公民法律运用的动力,构建公民法律运用的渠道,健全公民法律运用的制度保障,加强公民法律运用的环境保障等方面提出建议,在结语中发出——公民法律运用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场革命的呼告。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公民法律运用这一新的学术视角研究法律实施问题,为构建公民法律运用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初步地探索性研究,从公民法律运用的视角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一种新的理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