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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已超过了绿地投资成为FDI的主要形式。外资并购也必然成为中国FDI的发展趋势。外资并购是外国投资者和与外国投资者具有同等地位的公司、企业或个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实质取得境内企业权益的行为。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外资并购的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由外资市场准入制度和外资并购交易的法律制度组成。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反垄断制度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而外资并购交易的法律制度包含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直接并购和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性公司的间接并购。按照并购的方式划分,所有并购又可以分为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和合并。另外,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制度中还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和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做了特殊规定。然而,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有很多缺陷,包括法律漏洞明显、各个法律文件缺乏协调性、规定内容模糊不清等。为了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笔者建议制定统一的外资并购法,并相应完善外资并购法的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