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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社区”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先导与基础,其必须要发挥自身的最大效用,才能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此范围内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矫正,实现再社会化。但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与社区建设之间,还没有建立起相互促进、共同完善的默契关系。尤其农村地区在社区建设工作方面,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并且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匮乏,致使社区内部欠缺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实践中,由于学科分野的缘故,社会学家往往习惯从社会学的角度去构建和谐社区或是分析农村社区建设新突破,而社区矫正工作者更注重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治教育以及犯罪预防,将社区建设与社区矫正工作分别开来进行深入剖析,使得二者之间未能构建起互促互进的发展模式。而随着新农村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何谓社区?如何矫正?这样的问题,在农村社区建设以及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就显得更为迫切。笔者本人因有在乡镇司法所工作两年的基层经验,通过日常工作中的审前调查、入户走访、心理疏导等实践形式,获取了许多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也发现了由于立法的缺失、权责的模糊以及基础建设的不完善,致使农村社区工作正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瓶颈。认为新时期农村社区矫正工作要想缩短与城市社区矫正工作之间的差距,一方面要从社区建设的基层基础出发,优化综合环境建设。另一方面,也要从宏观角度,用法的运行体系实现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与统一,使社区矫正工作的多重社会价值能够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相互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之间能够形成良性互动。基于此,本文以农村社区和矫正的关系作为切入点,从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应然价值和实然困境这两个角度出发,力争从实践工作中进行细致梳理、总结凝练,重点围绕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社区建设现状、立法缺失、司法困境、执法难点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难题,五个层面进行论述,以阐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当下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现实困境与难点问题。尝试在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通过前人理论以及工作实践经验,对症下药地提出一些工作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