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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头号关键词就是“稀缺资源”,毫无疑问,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起步较晚,土地市场形成更晚。由于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不健全,土地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统一管理,优化城市存量土地资源配置,培育健康的土地市场,国务院在2001年4月颁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强调,为增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已初步形成体系。根据土地储备制度本身的特色和已产生的社会影响,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可分为分别以上海、杭州和武汉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政府市场混合型三种运作模式。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对失地农民合理补偿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土地储备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各种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土地储备的实施也带来了房地产价格上涨、融资风险加大等副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必须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拓宽土地储备融资渠道。我国各地区、城市之间差异大,各地必须研究适合本地区的土地储备运作方式,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在这方面,广西柳州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做出了积极的探索。柳州属于西部不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在常规运作方式下难以筹集土地储备所需的巨额资金。在此情况下,经柳州市和广西自治区政府批准,工业新区通过公司化来运作土地资源,多方拓宽融资渠道,走出了一条土地储备跳跃式发展的新路子。与此同时,新区管委会大力加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民的就业竞争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顺利的推动了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