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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腐败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的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制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动摇我国的社会政治基础和伦理道德基础,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污染社会。腐败问题解决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在进入90年代后日益激烈,党和政府以强大的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不断与愈演愈烈的腐败做斗争,但腐败行为依然有蔓延趋势,不断被媒体披露出来的大案要案对整个社会构成了极大的震动。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某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人心稳定的隐患。把发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对腐败的界定、成因做出了分析,并对我国反腐进行了阶段性划分,阐释了如何防治腐败的对策。并且根据腐败产生的原因和问题所在,提出反腐败要依靠民主法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待遇,使国家工作人员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也不敢腐败,从而最终达到反腐的目的,实现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