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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建锋骗逃过路费案一度因“天价”过路费与无期徒刑的判决带来法理与情理的巨大反差,遭致民众的广泛质疑。但随着案情的披露以及再审程序的启动,所暴露出的问题更是将司法的公信置于尴尬的境地。本案之所以能进入公众的视野并引起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热议,其争议的焦点除了定罪方面外,更主要的是量刑畸重。本文主要采取演绎、归纳、思辨的研究方法,对该案的定罪方面采取刑法学的规范分析方法,对骗逃过路费行为的定性依据刑法规定进行阐释;在量刑方面,则立足刑法规范,刑事政策,刑罚价值取向以及相关法理,从犯罪数额出发,对本案的量刑展开全方位分析。文章在结构方面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案案情介绍及主要争议归纳。第二部分,针对本案定罪引发的争议。首先,从刑法规范性,分析时建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结合相关罪名构成要件的分析,指出本案的行为特征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其次,在法律适用上,分析是否存在相关《司法解释》与《刑法修正案(七)》的冲突,并从立法取向以及牵连犯理论阐述本案定性的合理性。第三部分,本案量刑的多维度分析。首先,从刑法规范出发对犯罪数额与量刑的关系阐述,指出本案在定性准确的前提下却作出了量刑畸重的判决。其次,从刑罚价值取向,分析影响量刑公正的因素。最后,从法理学的视角,论述法律与情理的有机契合对实现刑罚裁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重要性。第四部分,阐述本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本案的问题主要在于量刑偏差,但不仅限于此。在立法活动滞后于司法实践的情况下,应改革量刑程序,规范刑罚裁量,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观念;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民意沟通,实现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同时,更要注重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加强司法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减少错案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