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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论述了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的三个问题,即保险代位权制度是否需要继续存在、人身保险中能否适用保险代位权制度和保险代位权的适用限制问题。这三个问题归纳起来就是,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要不要存在,能不能扩大,及如何限制适用。 论文首先概述了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发展演变、法律属性及其制度内容;其次,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再次,尝试性地探讨了我国保险代位权适用范围的扩大,即有条件地适用于部分损害性人身保险之中;最后,从实务操作上具体探讨了保险人代位求偿对象限制的具体范围,着重探讨了“组成人员”的内涵。